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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遠殘疾證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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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遠殘疾證如何辦理

1、殘疾人證新辦。本人(或其監護人)到戶籍所在地村(社區)或鎮(街道)殘聯報名受理,鎮(街道)殘聯每月月初、月中兩次上報有評殘需求人員名單給市殘聯,市殘聯根據上報情況安排評殘時間。申請人按規定時間到指定評定機構進行殘疾評定,經評定機構評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且公示結果無異議的,予以發放殘疾人證。

2、殘疾人證換領。殘疾人證有效期爲十年。距離有效期滿一年內,持證人(或監護人)應到戶籍所在地村(社區)或鎮(街道)殘聯辦理換證。殘疾人證污損、影響正常使用的,在有效期內可直接到市殘聯換證。殘疾人證到期未換,自到期次月起凍結,凍結滿6個月,予以註銷。

3、殘疾人證遷移。到戶口遷入地縣級殘聯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