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96年12月16日起,深交所、上交所對上市的股票、基金的交易實行漲跌幅限制在10%以內,此後,深滬證券交易所還對掛牌上市特別處理的股票(ST股票)實行漲跌幅度限制爲5%的規定,對PT(現在已經沒有了)處理的股票實行漲帳5%限制,跌幅不受限制的規定。
從1996年12月16日起,深交所、上交所對上市的股票、基金的交易實行漲跌幅限制在10%以內,此後,深滬證券交易所還對掛牌上市特別處理的股票(ST股票)實行漲跌幅度限制爲5%的規定,對PT(現在已經沒有了)處理的股票實行漲帳5%限制,跌幅不受限制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