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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攜帶油鋸上火車。
鐵路部門規定,旅客可隨身攜帶行李的重量不能超過20千克,外形長寬高之和不能超過160釐米(動車組不能超過130釐米)。
不能攜帶上車的物品包括:
(1)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
(2)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危險品、彈藥和承運人不能判明性質的化工產品
(3)動物及妨礙公共衛生(包括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
(4)能夠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
(5)規格或重量超過規定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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