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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材料
1、回收單位開具蓋有公章的《廢舊家電回收證明》、廢舊家電照片。
消費者向回收單位移交任意八大類廢舊家電,由回收單位開具《廢舊家電回收證明》,並拍照一張廢舊家電照片作爲憑證。
2、消費者在我市依法登記註冊成立的家電銷售企業購買八大類新家電的銷售發票、交易憑證(銷售小票、POS機小票、電子支付憑證截圖、現金收據等均可)、新家電商品照片一張。
3、與消費者同名的銀行帳戶資料。
【注意】補貼期限從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財政補貼資金使用完畢將另行通告結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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