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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證清白的法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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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證清白的法律原則

首先,刑事案件的舉證責任在公訴機關。

其次,民事案件中除了特別的舉證責任倒置以外,原則上也是“誰主張,誰舉證”

最後,分清舉證責任和舉證權利,例如刑事案件,公訴機關有責任證明被告人有罪,無法證明將導致公訴機關敗訴。而被告人沒有責任證明自己有罪或無罪,被告人無法證明自己無罪並不必然導致自己被定罪(如零口供案件)。

舉證責任分配的含義在於,更有效的還原事實,確定舉證不能的後果由誰承擔。當事人(通常指被告)對指控進行舉證,以證明無罪的法律行爲。按照中國法律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一般情況下(有例外),被告不能被強迫自證清白。該詞條不能作爲正規法律文獻進行引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