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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地址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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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地址怎麼寫

居住地址:是實際住的地址或辦理的暫住證上的地址。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三條 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爲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

第四條 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證件的簽發機關和簽發日期。

居住地填填表時居住的地址。居住地就是居住的地方。

在法律上,戶口所在地叫住所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叫經常居住地。不滿一年的地方當然就叫臨時居住地或暫住地。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爲經常居住地。但住醫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戶籍所在地遷出後至遷入另一地之前,無經常居住地的, 仍以其原戶籍所在地爲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