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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林匹克運動的精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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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林匹克運動的精神是

奧林匹克精神是皮埃爾-德-顧拜旦提出的。國際奧委會在《奧林匹克憲章》中“奧林匹克主義的原則”條款中有這樣一段話:“每一個人都應享有從事體育運動的可能性,而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視,並體現相互理解、友誼、團結和公平競爭的奧林匹克精神”,也稱現代奧林匹克精神。奧林匹克精神是一種“更快、更強、更高”的自我挑戰精神,同時它也是公平、公正、平等、自由的體育競技精神。

奧林匹克精神就是相互瞭解、友誼、團結和公平競爭的精神。

奧林匹克運動是國際性的運動,來自各國的運動員、教練員、體育官員以及觀衆,不可避免的存在着種族的和文化的差異,又常常由於各國間在政治體制、經濟制度和意識形態等方面的衝突而強化。奧林匹克精神強調相互瞭解、友誼和團結,就是要形成一種精神氛圍,在這種精神氛圍下,人們纔可以以世界公民的博大胸懷,去認識和理解自己民族以外的事物,學會尊敬其他民族,虛心地吸取其他文化的優秀成分,不斷豐富自己,從而使奧林匹克運動所提倡的國際交流真正得以實現。

奧林匹克運動以競技運動爲其主要活動內容,競技運動最本質的特徵就是比賽與對抗。競技體育的教育功能和文化娛樂功能的基本前提應是公平競爭,只有在公平競爭的基礎上競爭纔有意義,各國運動員才能保持和加強團結、友誼的關係,奧林匹克運動才能實現它的神聖目標。

所以說,奧林匹克精神更多的是強調對文化差異的容忍和理解以及對競技運動的公平與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