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證範圍
流動人口,是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跨縣(市、區)居住3日以上的人員。
二、辦證材料
1、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
2、合法穩定就業或合法穩定住所或連續就讀相關材料。
(1)以合法穩定就業爲由申領的,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社保“五險”單據、單位調動文書、錄聘用證書、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等材料之一的
(2)以合法穩定住所爲由申領的,提交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房屋備案證明、房屋買賣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材料之一的
(3)以連續就讀爲由申領的,提交學生證、入學通知書、學籍登記證明、或者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等材料之一的。
三、辦理條件
流動人口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青居住半年以上,或明確預期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備註:對於人口資訊管理系統中查詢不到資訊的、 沒有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不能辦理流動人口居住證。
四、辦理程序
【線下辦理】
流動人口攜帶相關證件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領,證件材料齊全的,即來即辦,現場制證,一次辦好。
【線上辦理】
網上辦理入口:青島微警務
在實名註冊登記後,就可以辦理您所需的業務了。
居住證申領:點擊【我要辦事】在搜尋條中輸入【居住證申領】,找到申報入口後完成申報,點擊提交,10個工作日後到申報派出所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