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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植物保護協會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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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植物保護協會的職責

(一)組織開展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政策規劃、管理措施和科學知識的宣傳教育,倡導先進保護理念,傳播生態文化,弘揚野生動物保護新風尚。

(二)組織開展野生動物種羣及其棲息地和繁育利用行業狀況調研,分析問題和提出建議,並協助、參與和組織舉辦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規章制度的研究制定、學習培訓,開展貫徹實施相關活動。

(三)協助和參與野生動物保護科學評估、認證認可和技術標準 制定,組織開展野生動物保護的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和專業技術培 訓,推廣國家標準和先進技術經驗,提高野生動物保護科技水平。

(四)組織舉辦行業性展覽交流活動,配合主管部門開展行業性 監督檢查和承接主管部門委託、轉移的管理職能,與相關行業組織開展聯絡、協調和合作,推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五)開展野生動物保護國際交流與合作,按照國家規定聯絡或參加相關國際組織,舉辦國際交流活動,開展中國珍稀瀕危野生動物對外展覽和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對外宣傳,參與或實施野生動物保護國際合作項目或國際共同保護行動。

(六)承擔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委託的珍稀瀕危野生動物收容救護、棲息地保護、放歸自然等項目,組織開展野生動物保護社會公益活動,引導和組織志願者參與保護行動,組織編輯、出版野生動物書籍及相關影視、音像製品。

(七)按照規定經批准,對從事或支援野生動物保護工作,或在保護、發展野生動物資源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或授予榮譽。

(八)完成其他與本會宗旨相符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