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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監事會或者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
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1、董事會。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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