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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在供應範圍內的用人單位工作,具有人事關係或已簽訂勞動合同,並已參加社會保險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供應範圍內無任何房產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申請受理之日前5年內在供應範圍內無房產交易記錄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未享受本市房改優惠政策,未享受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未租賃本市直管公房
5、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未領取安家補貼,不在享受本市優秀大學生租房補貼,不在租住本市人才公寓
6、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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