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南區戶籍兒童
1.公安部門核發的兒童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包括法定監護人)同戶、同住的戶籍本原件。
2.與戶籍情況一致的住房產權人的產權證原件,一般爲100%產權、房屋性質爲住宅。
3.兒童出生證、兒童預防接種記錄(預防接種證、預防接種卡或預防接種個案資訊記錄等)、幼兒健康手冊、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幼兒發展評估手冊等原件。
(二)市南區隨遷子女
1.居住證明:
適齡兒童父母至少一方持《市南區居住證》(在有效期內且截至2021年8月31日滿一年)。
適齡兒童父母房屋產權證(100%產權)(尚未辦理房產證的,出具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契稅發票)或由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驗印的、在有效期內且截至2021年8月31日,登記日和租賃期均滿一年的《青島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2.務工證明:
適齡兒童父母一方需提供市南區工商營業執照(在有效期內且截至2021年8月31日滿一年)或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正規文字、社保卡及青島市職工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在有效期內且截至2021年8月31日滿一年)。
3.其他材料:
全家戶口簿、父母的身份證、兒童出生證、兒童預防接種記錄(預防接種證、預防接種卡或預防接種個案資訊記錄等)、兒童健康證明、幼兒發展評估手冊。
2021年小學一年級招收年滿6週歲(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市北區戶籍適齡兒童和符合條件的非市內三區戶籍來青適齡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