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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馬上可以使用。
1、12月交醫療保險應在下一年即第二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期間能用。
2、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交費的時間爲當年的:
12月31日之前,交費參保後可在下一年的年度內享受報銷待遇,最早可在下一年的1月1日享受報銷政策。
3、按醫保政策,先交費參保後享受住院醫療報帳政策,當年底交費參保下一年度醫保並享受醫療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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