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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領導不滿而寫的辭職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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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領導不滿而寫的辭職報告

勞動者對上司不滿的辭職信可以按照《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具體規定內容來書寫即可。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