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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送檢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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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送檢是什麼意思

犯罪送檢是一個內部術語。

刑事犯罪發生後,由於犯罪手段的不同,犯罪所用的作案工具不同,會在現場遺留一些與犯罪行爲有關的痕跡物證。警方出警後要對現場進行勘查,會對現場發現的痕跡物證進行提取,對提取毛髮,血液,精液不,字跡,紙張等要進行檢驗。爲了更準確地反映案情,一般都將這此檢材送到有專業設備的地方去做檢驗。這就是犯罪送檢。

案子從派出所移交檢察院,是指偵查終結,查明犯罪事實,證據充分,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的,應當記錄在案,隨案移送,並在起訴意見書中寫明有關情況。

第一百六十三條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就是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三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的人的意見。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規定期限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規定期限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規定期限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

人民檢察院認爲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