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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醫保共濟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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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醫保共濟實施辦法

根據國家檔案要求,《實施辦法》明確,在職職工個人繳費2%計入不變,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統籌基金退休人員計入標準保持不變,繼續按年齡分檔計入。

  四、《實施辦法》對增強門診共濟保障功能有什麼規定

  本市目前門急診採用“三段式”保障模式,即①帳戶段,先使用個人帳戶當年資金②自負段,帳戶用完後,由個人現金支付③共付段,超出自負段以上費用,由醫保基金和個人現金分擔。自負段和共付段都可由個人帳戶歷年結餘資金抵充。

  《實施辦法》在“三段式”保障模式不變基礎上,透過簡化在職和退休人員分類、適當降低各類人員門急診自負段標準、梯度調整報銷比例,合理提高看病就醫人員的醫療保障待遇水平。

  五、《實施辦法》對規範個人帳戶使用有什麼規定

  根據國家要求,《實施辦法》拓寬職工個人帳戶使用範圍,並建立家庭共濟機制。個人帳戶可以用於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可以用於按規定支付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的費用還探索用於其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等的個人繳費。

  六、《實施辦法》還提出了哪些政策要求

  《實施辦法》還明確繼續加強基金監管,確保醫保基金安全、穩定執行協同推進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等其他醫保領域關鍵改革,推動“三醫”聯動優化調整本市地方附加基金功能等內容。

  七、《實施辦法》各項改革任務什麼時候實施

  根據國家檔案要求,本市設定過渡期到2023年底,逐步實現改革目標。2022年7月1日起,分步擴大個人帳戶使用範圍2023年7月1日起,改革個人帳戶計入辦法,並同步合理提高各年齡段參保人員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