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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業主大會一致同意後,採用招標業主投票方式就可解決老物業走與不走的問題。票數高的中標,成爲新的物業管理者。所以如此。
如果透過小區業主們的投訴更換新的物業,但是原來的物業就是不做移交工作賴着不走,對於這種情況,業主們可以透過正規的程序對其進行起訴,用法律維護小區業主們的合法權益。
物業賴着不走,需要透過業主委員會提前60天通知物業公司,解除委託合同關係,並可以透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要求物業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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