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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最先出現於哪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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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最先出現於哪個國家

世界上最早的一份汽車保險出現在1898年,美國。

美國的旅行者保險有限公司在1898年給紐約布法羅的杜魯門馬丁上了第一份汽車保險。馬丁非常擔心自己的愛車會被馬衝撞。當時美國全國只有4000多輛汽車,而馬的數量達到了2000萬匹,馬車仍然是主要的交通工具。

世界上最早的一份汽車保險出現在1898年的美國。美國的旅行者保險有限公司在1898年給紐約布法羅的杜魯門馬丁上了第一份汽車保險。

交強險的全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交強險是中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其保費是實行全國統一收費標準的,由國家統一規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車型號的交強險價格也不同,主要影響因素是“汽車座位數”。

2020年9月19日起,車險綜合改革指導意見正式實施 交強險有責總責任限額從12.2萬元提高到20萬元。

交強險”全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它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明確規定的實行強制保險制度的一個險種。

交強險的前身被稱爲第三者責任法定保險,第三者責任法定保險最早以檔案形式正式提出是1984年的國務院27號文。1984年,國務院下發了《關於農民個體或聯戶購置機動車船和拖拉機經營運輸業的若干規定》,要求農民個人或聯戶經營運輸的機動車必須投保第三者責任法定保險。同年11月 3日,國務院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下發了《國務院批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關於加快發展我國保險事業的報告的通知》,報告中提到爲加速發展我國的保險事業,需要在許多方面進行加強,其中之一就是“實施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法定保險,以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經濟利益,同時也解決車輛肇事後的賠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