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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危險房屋鑑定標準》規定部分承重結構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的爲C級危房。
危房及危險點處理
1.危房需由鑑定單位提出全面分析、 綜合判斷的依據,報請市一級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或其授權單位審定。
2.對危房,應按危險程度、影響範圍, 根據具體條件,分別輕、重、緩、急,安排修建計劃。
3.對危險點,應結合正常維修,及時排除險情。
4.對危房和危險點,在查清、確認後, 均應採取有效措施,確保住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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