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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令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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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令怎麼寫

通緝令爲兩聯填空式文書,分正頁和存根兩部分。主要的寫作內容在正頁上。正頁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組成:

1、

首部。寫明標題(通緝令)、編號(發文公安機關簡稱、文書簡稱、年度和順序號)和發佈範圍(收文單位的名稱)。

2、

正文。寫明:簡要案情被通緝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號碼、體貌特徵和攜帶物品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項聯繫人、 聯繫電話附項(被通緝人照片、指紋及社會關係)等。

3、

尾部。寫明發文的年月日、加蓋發文單位公章,並註明通緝令抄送部門名稱。

各位居民:

家住xx省xxx市(xx直轄市)XX區(地點,後面省略)的xxx犯了xx罪,現已逃逸,請發現他的人立刻報警,或聯繫我們。

(外貌特徵及服飾的照片)

聯繫電話xxxxxxxxxxx x先生

xxxx年xx月xx日

1.只有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有權發佈通緝令,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單位、組織和個人都無權發佈。人民檢察院在辦理自偵案件過程中,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時,經檢察長批准,有權作出通緝決定後,但仍需由公安機關發佈通緝令。

2.各級公安機關發佈通緝令時,有範圍的限制,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佈通緝令,如果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佈。

3.被通緝的對象僅限於依法應當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依法應當逮捕而在逃的和已被逮捕但在羈押期間逃跑的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