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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爲四年。
1、申請學位人員應在四年之內透過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及國家規定的統一水平考試
3、在全部考試透過後一年內(以透過最後一門課程考試的時間爲準計算)提交碩士學位論文,提出論文答辯的申請
4、申請學位人員應在提交學位論文後的半年內完成論文答辯
5、學位論文答辯透過後,按學校有關程序審覈並授予碩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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