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對公民的保障:
1、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6、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7、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受法律的保護。
8、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