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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戶口享受當地政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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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戶口享受當地政策嗎

戶口遷移後一個月內享受當地待遇。公民戶口遷移離開原戶籍,然後再申請遷移回去,其多享受的待遇是否一致需要根據當地村委會檔案爲準的。

國家對於公民戶口遷移以後,所享受待遇是否有變更是沒有明確檔案規定(參軍等情況下原戶籍享受的福利和待遇可以保留),因此對於其他情況導致公民戶口遷移,而公民需要申請遷移回原戶籍情況下,其所享受的待遇是否和原來一樣,就得更加戶籍所在地當地的政策爲準。

公民戶口遷移回原戶籍所在地,其所享受的待遇若考慮違反國家政策的,公民可以到上一級相關部門進行諮詢投訴。

不能享受該待遇:

1、當事人戶口遷出原籍的,不屬於原籍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一,不能再享受當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待遇(包括拆、遷補償)

2、由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認定標準,各地存在一定的差異,當事人應事先帶上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等,諮詢戶口原籍地的村主任,以對方的答覆爲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確定辦法》的規定:

第四條普通成員是指擁有土地共有權、保留型土地使用權、承包經營權、集體資產管理與處置的參與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項完整權利,承擔完全義務的農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權指除承包地經營權外,已實際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盤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權。本辦法所稱普通成員等同與其他法律法規所稱的農村集體組織成員。

第五條特殊成員是指擁有土地共有權、土地使用權、承包經營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完整權利的一項及其以上,並承擔相應義務的公民。

第六條下列人員確定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由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繁衍,並在該集體經濟組織共有的土地上生產、生活的後代與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形成法定初次婚姻關係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體經濟普通成員資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經營條件,但未承包到集體土地的普通成員家庭經過合法程序收養的子女因國家政策性遷入或經法定程序加入的。

一般來說,戶口遷入本地,就是本地上,享受本地政策規定的一切待遇。

但是,如果是村民戶口,有的待遇不能立即享有,比如土地承包權,因爲二輪土地承包,三十年不變(現又延長30年),現在不能承包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