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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執照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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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執照全稱

全稱是企業營業執照。

企業營業執照是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證件。企業必須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後方可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營業執照由企業登記主管機關核發。

對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頒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對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或企業分支機構,頒發《營業執照》。對具備法人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對外商投資的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或企業分支機構,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執照》。

企業營業執照分正本與副本,兩者法律效力相同。企業營業執照正本爲懸掛式,每個企業頒發一張,必須懸掛於企業住所的辦公室內,或店堂中的明顯位置。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爲摺疊式,可攜帶外出,以爲進行生產經營等活動的憑證,可由企業根據實際需要數量,申請登記主管機關頒發。企業營業執照的正本與副本不得僞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和擅自複印。

企業營業執照除登記主管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繳或者吊銷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押、毀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