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協調各合同段的工程質量控制,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管理的制度、規定,並組織學習、落實。
二、解釋、修正、補充規範和設計圖紙中遺漏、錯誤或含糊不清的問題。
三、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資料和測量標誌,參與駐地辦覈查驗收承包人施工測量的成果,負責完成各合同段中線平縱數據的閉合。
四、審查承包人負責的設計或變更設計,批准變更方案。
五、全面掌握施工情況,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
六、審查批准工程試驗項目的施工方案。
一是負責全局性工作,包括人、財、物的統一調配等
二是負責政策制訂,及解決縣區體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
三是對工作不作爲、慢作爲的,進行督導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