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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證明票據權利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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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證明票據權利的有效

持票人的票據權利,要由背書的連續性來證明,每一個後手都對其直接前手背書的真實性負責,就能保證票據的信用和流通性,保證最後持票人票據權利的實現。

這就是要求受讓票據的當事人,在從其直接前手接受票據時,應當確信該直接前手簽章的真實性。由於票據關係同其基礎關係相分離,票據的後手持票人不可能對前幾手的簽章真僞以及對取得票據的基礎關係進行了解,只有靠對其直接前手背書的真實性來作爲保證。

每一個後手都對其直接前手背書的真實性負責,就能保證票據的信用和流通性,保證最後持票人票據權利的實現。一旦最後持票人的票據權利得不到實現,例如匯票被拒絕承兌或被拒絕付款,作爲背書人則有義務向其後手清償被追索的票據金額及利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