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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立哪些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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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立哪些職務

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立的職務包括:

董事長、執行董事、董事、總經理、監事會主席、監事、財務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等。

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中包括董事會、監事會、法人(總經理)、財務人員、安全監管人員等,在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職務時,要與設立的組織機構相對應。

由於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要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所以相應的也必須要有董事長和監事會主席。另外必須要有的是總經理(或首席執行官/行政總裁),財務負責人(首席財務官),由於有董事會,那麼就一定要有董事會祕書。而副董事長和副總經理是可設可不設的職位,設立與否看公司需要。但如果有副總經理,那麼該職位是同首席財務官和董事會祕書一樣是同一級別的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