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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德爾頓法確立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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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德爾頓法確立的原則

彭德爾頓法案首次確認了聯邦政府的人事管理原則,即競爭考試,職務常任和政治中立,並將此原則法制化、制度化,成爲美國文官制度的基本原則。

改革將競爭機制引進了文官制度,一定程度上減少了政府的腐敗,改進了文官的素質,提高了工作效率,促進了文官的專業化和行政管理的職業化。

競爭考試原則

1883年《彭德爾頓法》確立的第一個原則,就是競爭考試原則。競爭考試原則,在美國曆史上,第一次把任用行政官員建立在“功績制”的基礎之上。在美國曆史上,儘管1883年之前的許多改革家都曾建議在美國聯邦政府的文官制度改革中引進競爭考試的做法,但是,由於種種阻力,這一努力始終沒有能夠成爲現實。所以,直到1883年《彭德爾頓法》頒佈,競爭考試原則才被正式啓用。

1883年美國國會透過的《彭德爾頓法》,確立了競爭考試、職務常任和政治中立原則,並將這三項原則法制化與制度化,使得美國文官制度正式建立。

文官制度的特點是考試錄用、中立、常任等,這體現了一定的社會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