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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自考成績複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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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自考成績複覈方法

山東自考成績複查申請方法:1、申請時間:考生如對本人當次考試成績有異議,可在成績正式公佈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按以下程序提出複覈申請,逾期不再受理。2、申請程序,考生持本人身份證、准考證,向考試所在市招生考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考生對複覈結果仍有異議的,可在接到複覈結果通知後1日內透過考生所在市招生考試機構提出再次複覈申請。再次複覈並經成績複覈工作領導小組確認做出最終認定結論後,我院不再受理同一考生的有關異議申請。3、複覈範圍:複覈僅限於是否爲考生本人答卷,科目答卷得分有無漏判、漏加、錯加以及總分合計有無差錯等方面。對評分標準、評分細則以及答題評分寬嚴程度有異議等問題不在複覈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