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執業證和律師資格證的主要區別在於他們的性質不同。律師執業證專指從事律師工作所持有的證書。律師資格證是所有透過律師考試人員所獲得的證書,該證書是從事法律工作必須持有的證書。
師執業證和律師資格證的區別是類型不同:律師執業證是從事執業活動的有效證件律師資格證是申請律師執業、從事律師職業的資格憑證。
律師執業證的報考條件是: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4、本科以及以上學歷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持有律師資格證。
律師的工作內容有:1、爲委託人提供有關法律問題的意見2、草擬、審查法律文書3、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4、辦理委託的其他法律事務5、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律師執業證是律師從事執業活動的有效證件,是覈定律師身份的有效依據。執業證號就是執業證上的編號。法律職業資格證是證書持有人透過國家司法考試,具有申請從事法律職業的資格憑證,由司法部統一製作、頒發。區別:
1、只有從事律師的才能持有律師執業證,而只要透過司法考試的人都可以持有法律職業資格證。
2、法律職業資格證是申領律師執業證的前提和條件。
3、律師執業證書是一種從業證書,而法律職業資格證是一種資格證書。
4、律師執業證是由地方司法局核發製作,而法律職業資格證是由司法部統一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