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所在地詳細地址寫我國居民戶口簿登記所在
地。
戶口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時其父母戶口登記地
方,通常是家庭戶口簿上的戶口所在地。
1、中國大陸的戶籍制度將公民分爲農業戶口與非
農業戶口,升學、就業、社會保障、居住等都與
戶口掛鉤,並且兩類戶口的的規定作爲區別對
待。一般應包括所在的省、市、區、街或路的名
稱及具體的編號,如果是農村的則包括省、市、
縣、鎮、村的名稱及具體編號,可以對照身份證
上的地址填寫。現戶籍所在地是指戶口本上所標
注的派出所所在地,如是有遷移的,則以遷移後
爲準。公民的住所即公民的戶籍所在地,身份證
上的地址
2、戶籍是戶口管理機關以戶爲單位登記本地區
內居民的冊子,專指作爲本地區居民的身份。公
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
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
方除外。公民由其戶籍所在地遷出後至遷入另一
地之前,無經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戶籍所在地
爲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