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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土地閒置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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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土地閒置管理辦法

雲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

經批准用於非農業建設的耕地或者其他有收益的土地,挖了基溝或者砌了石腳、圍牆,閒置荒蕪的,按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國有土地荒蕪費由縣(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徵收,集體土地荒蕪費由鄉(鎮)人民政府徵收,荒蕪費用於土地的開發整治,不得挪作他用。

集體或者個人聯產承包經營的耕地,除國家批准建設必須依法徵用的外,不得隨意變動。因怠於耕作,棄耕荒蕪超過1年的(輪歇地除外),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土地使用權,發包給有經營能力的集體或者個人耕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