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的原文如下:
《條例》共設8章43條,從邏輯架構上分爲6個部分。
第一部分爲總則,從適用範圍、地位作用、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等維度,回答軍事職業教育“是什麼”問題。
第二部分爲領導管理,在中央軍委統一領導下,從軍委機關部門、戰區、軍兵種和武警部隊以及部隊、院校、科研機構和訓練機構等層面,明確軍事職業教育“誰來管”問題。
第三部分爲教育任務,從任務依據、分類以及組織形式和內容等方面,明晰軍事職業教育“教什麼”問題。
第四部分爲學習管理,從計劃建立、過程監管、考覈評價和記錄歸檔等環節,解決軍事職業教育“怎麼學”問題。
第五部分爲學習資源,從建設原則、資源類別、建設任務、質量管理等方面,指明軍事職業教育“學什麼”問題。
第六部分爲支撐保障,從教學服務、專業隊伍、條件保障、激勵監督等核心要素,迴應軍事職業教育“如何保”問題。
提出軍事職業教育執行架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