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藏人員經縣(區)防疫辦審批同意後,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方可離藏:
1、出藏人員開展出藏前7天居家健康監測,並如實填寫健康監測表。
2、7日內低風險區旅居史的出藏人員應當滿足72小時內3次(每日1次,最後一次核酸採樣在出藏前24小時以內,火車、民航以預定的發車或起飛時間爲準)核酸檢測陰性和藏易通綠碼。
3.7日內無高中低風險區旅居史的出藏人員應當滿足48小時內2次(每日1次,最後一次核酸採樣在出藏前24小時以內,火車、民航以預定的發車或起飛時間爲準)核酸檢測陰性和藏易通綠碼。
4、在機場、車站、陸路卡口增加1次核酸檢測(單採單檢),即採即走。
填表說明:從“姓名”至“自駕人員出藏路線”一欄均由申請人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