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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內主動離職可以立馬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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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內主動離職可以立馬走嗎

15天內主動離職能否立馬走,嚴格說要看用人單位的制度和想法。

根據規定,職工主動提出辭職申請一個月,沒有特殊情況下,(比如交接工作不清,備用金沒還,或者與用人單位有其他經濟等情況沒處理的)職工在一個月期滿後,不管用人單位讓不讓走,都可以離職了,如果到時候用人單位攔着不出證明,耽誤勞動者的,可以勞動仲裁,職工肯定贏!

但離職還是儘量好聚好散的,否則兩面都麻煩,15天能不能立馬走,還是看離職人交接有沒有問題,都沒問題,然後單位安排上接這個活,關係不錯,立馬走也肯定不能攔着,如果關係不好,那就到期再出離職證明,這也是常事。

我以前單位,底下一個員工找關係入了事業單位,跟我說的時候就提出能不能一週後就走,我跟總監說了,總監不太高興說太急了,我勸說留着也沒意思,安排上人,立馬開始交接,離職員工也配合,能說的都交了,一週也就離職了,但也有拖兩三個月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