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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未及時交費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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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未及時交費怎麼處理

最晚不能超過60天,即2個月。

1、如果您到期未交納保險費,自保險單所約定的交費日期的次日起60天爲寬限期。寬限期內發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仍會承擔保險責任,但在給付保險金時會扣除您欠交的保險費。如果您寬限期結束之後仍未交納保險費,則本主險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效力中止。

2、在本主險合同效力中止期間,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本主險合同不再參與紅利分配,同時累積生息的紅利餘額從合同中止日起停止計息,交清增額保險的效力也同時中止。

3、本主險合同效力中止後2年內,您可以申請恢復合同效力。您應填寫復效申請書,並按我們的規定提供被保險人的健康聲明書、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檔案,經我們審覈同意,雙方達成復效協議,自您補交保險費、利息及其他未還款項的次日零時起,合同效力恢復。應付利息按本條款約定利率計算,但本主險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擴展資料1、交費期:保單應交月至寬限期結束2、寬限期:1)寬限期的定義同各險種的條款規定。如條款中規定的寬限期與交費寬限期衝突的,以交費寬限60天爲準2)寬限期結束之日如爲節假日,建議坐席按以下話術向客戶解釋:對於這種特殊情況,我公司考慮您爲我公司老客戶,將特殊爲您延遲到假期後第一個工作日,請您及時交費。爲保證您的利益,請您今後按照保單上註明的交費日期進行交費,最晚不能超過60天的寬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