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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交易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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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交易規則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制定並公佈交易規則。交易規則的修改應當至少提前30日予以公示。用戶不接受修改的,可以在修改公告之日起60日內書面通知退出。

平臺經營者應當按照原交易規則妥善處理用戶退出事宜。

終止經營,第三方交易平臺歇業或者其他自身原因終止經營的,應當提前1個月通知站內經營者,並與站內經營者結清財務及相關手續。

涉及行政許可的第三方交易平臺終止營業的,平臺經營者應當提前1個月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透過合同或其他方式,確保在合理期限內繼續提供對消費者的售後服務。

平臺交易情況的統計,平臺經營者應當做好市場交易統計工作,填報統計報表,定期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送。

電子商務交易規則

平臺規則分爲招商合作類、平臺秩序類、營銷推廣類、消費者保障四大類別,而另一平臺則將平臺規則劃分爲招商入駐規則、商品管理規則、經營管理規則、營銷推廣規則、消費者保障規則等五大類。除此之外,平臺一般還設定規則評審團或規則衆議院用以在規則變更時徵求意見,平臺自營的還有供應商經營平臺規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