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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類鄉鎮衛生院 (中心鄉鎮衛生院)
每個縣應重點建設2—5所中心鄉鎮衛生院,確立爲縣城外輻射一定區域的醫療服務中心,合理規範其服務範圍,明確功能定位,並承擔對區域內其他鄉鎮衛生院的技術指導工作。
二類鄉鎮衛生院(距離縣城較遠的鄉鎮衛生院)
基本醫療與公共衛生服務並重,全面提供與其功能定位相適應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切實承擔起常住居民常見病、多發病的門急診和住院服務。
三類鄉鎮衛生院(距離縣城較近的鄉鎮衛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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