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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土地改革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47年《中國土地法大綱》頒佈爲標誌,在新解放區開始了土地改革第二階段是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的頒佈爲標誌,在老解放區(原國民黨統治區)進行的土地改革,到1952年底完成,徹底消滅了我國兩千多年的封建剝削土地制度。
土地改革是1947年9月,中國共產黨在河北省石家莊市西柏坡村舉行全國土地會議,透過了《中國土地法大綱》,於同年十月十日由中共中央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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