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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時間:8:30—12:0014:00—17:30(週末和節假日除外)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規章和制度起草本行政區環境行政執法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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