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校車駕駛證需要到車管所辦理。機動車駕駛人申請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應當向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
(三)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四)   戶籍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吸毒行爲記錄證明。
駕駛校車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並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週歲以上、不超過60週歲
(二)最近連續三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被記滿12分記錄
(三)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四)無酒後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一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爲記錄
(五)無犯罪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