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規定的司法機關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過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予起訴,或者宣告無罪。各國對追訴時效規定不一,最長的達30年,最短的僅3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①法定最高刑爲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②法定最高刑爲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③法定最高刑爲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④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
如果20年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爲有連續或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
犯罪分子在追訴期限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對於“法定最高刑”的確定,應根據刑法規定的條款和量刑幅度,按法定最高刑來計算追訴期限。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罰分別規定有幾條或幾款時,按其罪應適用的條款的法定最高刑確定追訴時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