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建築酒店:
1、採用一、二級耐火等級時,對層數不作限制,每個防火分區允許最大建築面積2,500㎡
2、採用三級耐火等級時,最多允許層數爲5層,每個防火分區允許最大建築面積1,200㎡
3、在風景旅遊區爲特殊需求修建的生態休閒旅館,可以採用四級耐火等級建築,最多允許層數爲2層,每個防火分區允許最大建築面積600㎡。但木結構旅館的建築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滿足規範的相關規定時,最多可建至3層,每個防火分區允許最大建築面積600㎡,當其層數爲2層時,每個防火分區允許最大建築面積900㎡,當其層數爲1層時,每個防火分區允許最大建築面積1,200㎡
4、地下、半地下建築內的每個防火分區建築面積≤500㎡。
(二)高層酒店:
1、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2、其中具備星級條件且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進階旅館和建築高度>50m的普通旅館,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一級,最多允許層數不限,每個防火分區允許最大建築面積1,000㎡
3、其它旅館可以採用二級耐火等級,層數不限,每個防火分區允許最大建築面積爲1,500㎡
4、地下室每個防火分區允許最大建築面積爲500㎡。
附:建築物耐火等級:
一級耐火等級建築是鋼筋混凝土結構或磚牆與鋼混凝土結構組成的混合結構
二級耐火等級建築是鋼結構屋架、鋼筋混凝土柱或磚牆組成的混合結構
三級耐火等級建築物是木屋頂和磚牆組成的磚木結構
四級耐火等級是木屋頂、難燃燒體牆壁組成的可燃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