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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房車最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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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房車最新規定

(一)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或單車認證。進口旅居車入境前,生產商或其代理人應向國家認監委提出申請並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或單車認證。

(二)海關申報。在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或單車認證後,進口企業自行或其代理報關企業透過國際貿易(單一視窗)向海關申報擬進口汽車的基本資訊(品牌、整車型號、製造國、貨值、車輛識別代號等),海關根據有關要求進行審覈。

(三)現場檢驗和安全項目檢測。現場檢驗和安全項目檢測合格的車輛,海關予以放行,並簽發《進口機動車輛隨車檢驗單》。

■ 海關檢驗涉及的主要內容

海關檢驗內容分爲一般項目和安全性能項目。其中一般項目主要包括車輛識別代號、產品型號、車輛外觀、產品標牌、隨車工具、技術檔案、認證標誌等,安全性能項目主要包括車輛燈光照明系統、制動性、行駛穩定性、車輛安全防護、連接匹配要求等。

同時,因房車車輛設施和功能設計不同於普通乘用車,根據《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海關對相關特殊內容進行檢驗。其中包括:

(1)說明書:旅居車的產品使用說明書應對適合安裝的兒童座椅的類型及固定方法加以說明旅居掛車的產品使用說明書應註明連接裝置對應的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號,並明示車輛行駛過程中旅居室內不得載人。

(2)旅居車車身:旅居車至少應有兩個車門:其中應有一個乘客門位於車廂後部或右側,且該乘客門的淨高度應大於等於1650mm、淨寬度應大於等於500mm,但乘客門淨寬度大於等於750mm時,淨高度大於等於1400mm即視爲滿足要求旅居車乘坐區的兩側應設定車窗旅居車同方向座椅的座間距應大於等於600mm,相向座椅的座間距應大於等於1150mm。

(3)旅居車安全性要求:旅居車和旅居掛車電氣設備應配備符合要求的接地系統和漏電保護功能車長大於等於6m的旅居車應具有限速功能,車速不應大於100km/h,否則應配備限速裝置旅居車應在前後保險槓及在前風窗玻璃上裝有除霧、除霜裝置旅居車應配備滅火器,滅火器在車上應安裝牢靠並便於取用旅居車和旅居掛車旅居室內的專用裝備設施應標明相應的安全使用規定。

(4)旅居掛車連接匹配要求:旅居掛車應配備標準化的電氣連接裝置,以保證其與牽引車之間燈光信號、制動信號、防抱制動系統信號等傳遞準確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