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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必須要處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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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必須要處理的事

1、人死亡之後,首先是開具死亡證明書,如果在家裏死亡,由當地所在居委會,或者派出所開具死亡證明書,如果是在醫院死亡,則由醫院開具死亡證明書。如果死者是意外死亡,比如車禍,自殺,溺水等,由派出所開具死亡證明書

2、家屬憑藉死亡證明書到當地派出所,註銷死者戶口和身份證

3、通知殯儀館運送屍體,先暫時冷藏,整容,穿壽衣等等,家屬和殯儀館商討喪葬辦理事宜,比如,何時舉行追悼儀式等等,以便殯儀館方面做出相應的安排。追悼儀式結束後,來參加悼念儀式的死者生前的來賓,朋友,同事等,繞靈一週,瞻仰遺容,同死者家屬表示慰問。然後火化遺體,結束火化後由殯儀館開具火化證明,家屬憑藉證明在3到5個工作日類領取死者骨灰,當然也有火化之後立即領取的,具體情況不一定完全相同

4、骨灰領到之後就可以由家屬自行處理安排,可以在陵園落葬,可以寄存在殯儀館,也可以採取樹葬,壁葬,海葬等其它形式。一般身故包括,意外身故與疾病身故。身故指所有身故,一般由醫院或者法定機構鑑定就行。非本意的,外來條件導致的,突發性瞬間造成的事故,導致人體自身失去生命特徵的結果。身故指所有身故,一般由醫院或者法定機構鑑定就行。意外身故是指外來的,突發的,非疾病的原因引起的身故。這些一般都有傷亡報告鑑定的,醫院或者公安機關,法院等。疾病身故是指疾病引起的身故了。一般由醫院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