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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的火,十五的燈”是一種習俗,意思是大年三十那天晚上要把火燒的很旺,正月十五元宵節晚上則要保持燈火通明。
在除夕的晚上,人們要特地挑選乾燥而耐燒的柴禾,在火塘裏燒起大火,且通宵不滅,誰家的火燒的越大,時間越長,該家就越會發財致富,生活自然也過的越紅火。
在正月十五晚上,每家在所有房間點亮燈,直到第二天早晨。這樣做一來是給“祖先”照路,好讓他們過完元宵後回到各自的去處,二來是祈望在新的一年裏,全家人身體健康,生命之“燈”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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