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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據與開發商之間合同約定執行。
通常在建經濟適用房之前,規劃部門,房產部門及開發商對開發的權屬都會有界定。是給村委或街道辦事處,還是開發商自留銷售,如果是開發商自留銷售則後期與開發商籤合同,如果是村委或街道辦事處則三方協議辦理。
從法律層面講,法律、法規對經適房門面歸屬無特別規定,當事人雙方簽訂的經適房買賣合同無另外約定歸單位,單位墊資徵用土地款已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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