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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備案需要什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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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備案需要什麼證明

辦理居住證需要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辦理流程:

辦理地點一般都是區房地產交易核心辦理時間是工作周時間:

需攜帶材料:當事人身份證(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 複印件房地產權證原件 複印件

房屋租賃合同原件

委託書原件 複印件、代理人身份證原件 複印件。

注意事項:房產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時,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證原件 複印件

身份證必須複印正、反兩面,產權證首頁(有條形碼的)和次頁(記載詳細資訊的)都必須複印

證明必須是以下情況才能辦理:購買房產的,提供房地產權證

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居住在單位宿舍的,提供單位開具的宿舍證明

借住在親戚家的,提供親戚的房地產權證、親屬關係證明、居委會開具的證明。

居住證辦理使用的個人《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目前已經歸口街道辦事處管理,公共戶口如無其他意外也應當由街道辦事處出具該證明材料。

居住證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在進行辦理時,需要相關的當事人攜帶好雙方的證件,進行相應的辦理。

這類證件在辦理時還是比較便捷的,只要當事人雙方繳納相關的費用。到相關的辦理單位,按程序進行相應的辦理就可以獲得相應的證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