錨固長度不小於LaE.
《建築樁基技術規範》規定:
4.2.4 樁與承臺的連接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樁嵌入承臺內的長度對中等直徑樁不宜小於50mm對大直徑樁不宜小於100mm。
2
混凝土樁的樁頂縱向主筋應錨入承臺內,其錨入長度不宜小於35倍縱向主筋直徑。對於抗拔樁,樁頂縱向主筋的錨固長度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GB
50010確定。
3 對於大直徑灌注樁,當採用一柱一樁時可設定承臺或將樁與柱直接連接。
4.2.5 柱與承臺的連接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對於一柱一樁基礎,柱與樁直接連接時,柱縱向主筋錨入樁身內長度不應小於35倍縱向主筋直徑。
2
對於多樁承臺,柱縱向主筋應錨入承臺不小於35倍縱向主筋直徑當承臺高度不滿足錨固要求時,豎向錨固長度不應小於20倍縱向主筋直徑,並向柱軸線方向呈90°彎折。
3
當有抗震設防要求時,對於一、二級抗震等級的柱,縱向主筋錨固長度應乘以1.15的係數對於三級抗震等級的柱,縱向旦唬測舅爻矯詫蠍超莽主筋錨固長度應乘以1.05的係數。
鋼筋籠的鋼筋搭接長度一般是它的錨固長度的1.2倍,且綁紮搭接範圍內箍筋必須加密,搭接頭須錯開,如果是直徑16以上的鋼筋優先採用套筒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