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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分級管理辦法的醫院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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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分級管理辦法的醫院等級

現行醫院分級按照原衛生部頒佈的《醫院分級管理辦法》實行,將醫院分爲三級:

一級醫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區提供預防、醫療、保健、康復服務的基層醫院、衛生院,通常牀位數小於100.

二級醫院:是向多個社區提供綜合醫療衛生服務和承擔一定教學、科研任務的地區性醫院,牀位數通常爲100-500。 三級醫院:是向幾個地區提供高水平專科性醫療衛生服務和執行高等教學、科研任務的區域性以上的醫院,牀位數通常大於500。 每級醫院再劃分成甲乙丙三等,三級醫院增設特等,這樣就形成了三級十等的劃分,實際上乙丙兩等醫院較少,各級醫院多數都是甲等,一級醫院在實際操作中不分等。 等級評審方面,衛生部負責評審三級特等醫院,其他三級醫院由各省負責評審,二級醫院由各地市負責評審,各級醫院均有評審標準。評審項目包括病牀設施、醫療設備、人員配備、規章制度、服務能力等,以千分制計算,900分以上爲甲等,750分以下爲丙等。